关于做好2018年蒙阴县城市低收入家庭租赁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8-11-27      来源:蒙阴县房产和住房保障局   浏览次数: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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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蒙阴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经济开发区,云蒙湖生态区:

为贯彻落实《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建保[2013]178 号)《关于并轨后公共租赁住房有关运行管理工作的意见》(建保[2014]91 号)及《临沂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临政办发[2008]47 号)等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帮助城镇低收入家庭解决住房困难,我县将对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发放租赁补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式

我县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租赁补贴由本人提出申请,单位对申请资格进行调查初审,县房产局进行审核、公示、发放。

二、租赁补贴申请资格

具有我县当地城镇建成区城镇户口,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低收入家庭自行通过市场途径租赁住房的,可以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

(一)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对象

1、家庭成员中至少有 1 人具有我县城镇建成区常住户口;

2、在本县区域内无房(家庭原有房屋上市交易 1 年内不能提交申请),也未租住公有住房、廉租房或直管公房;

3、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或经民政部门认定的城市低收入家庭(低收入家庭是指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是上年度县统计部门公布的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 0.7 倍(含 0.7 倍)以下),2017 年度蒙阴县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为 31540 元);

4、单身人员申请补贴,除满足上述条件外,达到 18 周岁,离异者,离异时间应达到 1年以上;

5、申请人(包括共同申请人)无超过 5 万元的车辆、工商注册、公积金等信息(裸车价格,以购车****为准;二手车无****的,申请户申报价格或到正规评估公司评估;如申请家庭有两辆车及两项以上相关问题,不论价值均不符合条件)。廉租住房保障以户为单位实施,家庭成员的确认应以户口簿和低保证、低收入家庭收入证明载明的情况为准。与父母同住的已婚子女所在家庭符合规定条件的,可在分立户口后,按本办法规定申请廉租住房保障。

(二)租赁补贴保障标准

1、保障面积标准为:单身家庭 20 平方米,2 人家庭 34 平方米,3 人家庭 45 平方米,4 人及 4 人以上家庭 50 平方米,每户最高保障面积不超过 50平方米,超出部分不予保障。

2、租赁补贴发放标准为 4 元/平方米/月。

3、根据保障对象家庭收入状况的不同,实行分类差别补贴,对低保家庭按本条规定的标准补贴,对低收入家庭按本条规定标准的 75%补贴。

三、申请程序

(一)申请。新申请人需向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单位提**以下材料:

1、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未并户的需提**结婚证)复印件;

2、《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按规定程序被认定为低收入家庭的相关证明。

3、与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有关的其他证明。

(二)单位调查。申请人所在单位对申请家庭的人口、收入、住房等信息进行调查,出具调查表并签署意见,对符合条件的新申请家庭提**《廉租住房保障申请表》。

(二)信息核对。房产局对各单位上报的信息整理后,将人员名单交相关部门进行信息核对,车辆管理部门核对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车辆信息,工商管理部门审核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工商注册信息,公积金部门审核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公积金缴交信息,人社部门审核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养老金、退休金、遗属补助等情况,民政局审核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低保及低收入情况。

(三)审核。县房产局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 15 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

(四)公示。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县房产局将申请人基本情况通过房产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 7 天。

(五)发放。对经公示后无异议或经调查情况属实的,县房产局根据相关标准予以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

四、基本要求

廉租住房租赁补贴保障工作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请各乡镇街区、有关单位认真组织,加强领导,搞好宣传发动,做到应保尽保。

 

各相关部门要对照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发放条件严格执行单位职责,尽职尽责,密切协调配合,共同做好廉租住房租赁补贴保障工作。对违反规定瞒报骗取租赁补贴的,按有关规定收回,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要严肃追究单位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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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2018年 蒙阴县 城市 低收入家庭 租赁 补贴 申报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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